而中国现在最缺乏的就是专业化、能够科学的思考,有科学的方法来支撑,同时又有资本来支撑的这类团队。甚至缺乏这样一些中介机构,从事创新分析的机构、从事智慧产业的机构、从事对于专利发明价值科学分析的机构等。
创新中的法律作用
现在高科技的发展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,改变我们的业态,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,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。可以说由于发展太快,人类自身都有些应付不来。我昨天还在看一篇文章,关于量子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结合会不会取代人类,连好莱坞大片里的场景都描述不了的场景在未来也许会真的出现。
但不管如何,网络技术、网络互动、云计算大数据等都足以说明人工智能早已进入我们的生活,改变了经济各方面的发展,改变了我们的生产方式,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,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。同时,产生了很多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产品,这就是我们以前没有考虑到的。
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会出现很多侵权、纠纷等,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冲突、法律问题。法律在这个方面,实际上是一种规则,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一种行为准则,同时它建立未来的预期,使每一个人在行为的时候,对于他行为的后果会有预知,同时法律可以规范好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。
但是随着高科技的来临,很多东西都在变化,我们原来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发生变化了,甚至是边界模糊不清。我们原来很多习以为常的规则,现在都发生了变化。可以说在一切领域,由于高科技新技术的出现,包括我们刚才讲到的大数据、云计算、量子技术、人工智能的出现,使得我们的法律越来越重要。
一方面,在新的高科技环境下、高科技的模式当中,法律规范要适应这种高科技发展对规则的要求。我们要有新的法律规则、法律规制,很多法律条文也都要相应发生变化。很多新的高科技领域都存在没有法律、需要去修改法律甚至填补法律空白的情况,同时也有很多法律需要废除,因为完全不适合现在的经济发展,不适合现在整个市场的形势,不适合现在的交易习惯,不适合现在的生活方式。那么随之而来,法律都要发生很大的变化。
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要主动去适应整个高科技时代的发展,要去进行一些改革,以及改进。法律和科技是一个互动的关系。特别是在这样的一个新的时代背景下的一些智慧产业的发展,就要求法律对于专利、发明、商标、版权这些创新领域进行更好的保护。在如今的时代,各国在互联网、在科技金融方面的法律竞争又开始“欣欣向荣”了。某种程度上,我们讲高科技的竞争也是法律的竞争。如果法律制度做的很好很到位,就能够促进高科技、保护高科技、甚至激励高科技的发展。可以说,法律是创新的最佳激励机制,好的法律是创新的最佳激励机制。
因此,法律与高科技,科技与法律是永远的伙伴,如果二者可以密切结合,可以助推科技的创新与发展,助推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及社会的积极发展。推进科技创新,让科技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,成果被平等和广泛地享有,这是我们共同的使命和追求,同时也是技术投资时代赋予有能力者的机遇,能顺应技术投资时代的人,必将在技术投资时代的降临中最先享受其带来的红利。
9月15日,由方象知产信息科技研究院(简称方象知产研究院)、北京问方执象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“第一届技术价值高峰论坛暨方象知产研究院专家顾问团成立仪式”在北京举行,来自国内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知名投资机构的上百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,共同探讨技术价值分析对推动科技创新、助力科技强国的意义。
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,17次提到“科技”,特别是在“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”部分,短短300多字提到了9次“科技”,还提到了5次“技术”,彰显了科技和技术的重要作用。他提出了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”、“科技是核心战斗力”等划时代论断。由此可见,科技创新是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。而技术价值认定,越来越为科技企业所重视,将引领未来科技企业发展需求,成为一种趋势。
在此次论坛上,著名法学家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、中国侨联常委、北京侨联副主席教授李曙光做了主题发言。以下是李曙光教授演讲全文:
当前,人类似乎回到了十八十九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前夜,智慧发明如思泉喷涌,大量的新思想新专利新技术像潮水扑面而来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,苹果、特斯拉、Facebook 、腾讯、阿里巴巴,人类的思维在不断制造智慧工具——互动网络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量子计算机、人工智能,这些智慧工具又反过来帮助人类进行新的探索。我们似乎来到一个创新无休止的时代,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服务每天令人眼花缭乱,目不暇接,给人类带来全新的生活环境与生活体验。今天,从老年到少年,让所有人都富有共识的激情就是高科技,就是创新产业。创新是创造性的破坏,是对原有产品组合的重新整合,是对原有价值链与结构的一种质的突破。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。因此,创新不容易,创新的过程是艰难的。那么,创新的基础与前提是什么?创新的实现方式与保障是什么?在创新的过程中,不同主体的作用如何?法律将发挥怎样的作用?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创新的基础
在我看来,创新有三大基础:思想基础、制度基础与技术基础。
首先,创新来源于思想,来源于流动的信息传播与自由的思想。当今世界,科技一日千里,信息汗牛充栋,互联网带来开放、自由、平等。信息的自由流动与获取,在掌握信息基础上的自由思想与想象,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生命的一部分。很难想象,各种最新、最先进的科技信息被屏蔽,你还会有先进的思想,还会有与人类文明进步同步的生活。没有各种信息的自由传播,就没有自由与先进的思想,没有自由的思想,创新是不可能的。
其次,创新来源于好的法律制度,来源于良法善治。英国的红旗法案与美国的拜杜法案就是典型案例。英国的红旗法案就是一个法律限制创新的例子,拜杜法案则是一个法律激励创新的例子。立法应考虑保护知识产权,特别是原创性智慧产权。
再次,创新来源于对技术价值的分析,来源于对原有技术与组合的突破。技术是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,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。既然创新来源于原来技术价值的突破,那么,创新的基础在于对现有技术价值分析与技术价值的判断。一项发明,一项专利是不是有高新技术含量,是否具有创造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与适度揭露性,会不会带来高经济效益,值不值得去冒险投资与开发?这不是拍脑袋就能决定的,而是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认知,进行科学精细的分析;要靠技术情报分析,要靠智慧考验智慧;要靠交叉学科与专业的互动来让脑洞大开;要靠团队协作、制度组织与综合科学判断。这就是创新的基础。
创新的实现方式与保障
创新的实现方式和保障,可以分三方面来谈:
第一,要保护产权,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。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保护产权和契约自由,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。中美贸易战,强调改革开放,我们应该重点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。为保护企业商业机密,需要完善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法律保护。
第二,要有好的营商环境。营商环境就是创新环境,我们现在营商环境世界排位76,这与我国目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不相符,营商环境的改善,最重要就是改善政府监管与效能服务。
第三,要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,特别是技术价值发现队伍。技术价值发现是一个长期过程,它指的是一种运用方式,依赖于价值判断分析,需要通过科学方法去寻找,最终产生增值效益。这就更需要高科技人才来寻求突破。我们依赖于高精尖人才和前沿人才的艰苦努力。同时也要要处理好科学家与工程师的关系。
创新的主体
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活动,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创新主体有很多,比如个人可以创新,通过他的学习、思考、经验,然后不断深入思考,就会产生一定的结果,这个时候就可能就会产生创新。当然个人的创新,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力或者覆盖面都会相对小一些。但如果是一个机构,特别是一个企业想要进行有组织的创新,结果就不一样了。因为企业有很多优势,比如一些大型公司、有一定研发团队的机构,比如科研结构、大学,特别是资本投入比较充足的企业,他们拥有很大规模的研发团队,专门用来投入创新。
因此,创新肯定少不了个人,也少不了企业,也少不了一些大型的各行业的科研机构,比如大学等专门来做创新的机构。当然创新还有其他很多主体,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,随着大数据、云计算时代的来临,创新参与的主体更加复杂、更加多样化、更加专业化。有一些专业的机构,专门来做创新的技术价值分析。比如方象知产研究院,它专门拥有一个对于技术价值分析的团队,对于技术情报的分析的团队,它属于市场中一种很专业、很特别、新型的职业性的专业机构。这家企业主要从事创新的价值分析工作,同时他们本身就是一个创新,比如整体的工作流程、公司产品、思维方式和理念,实际上都是创新。